Thursday, July 10, 2008

回教刑事法

1999年大选,回教党夺得了丁加奴州政权。不久后回教党在州议会通过了回教刑事法。我们不认同回教刑事法,所以组织了一个代表团去瓜拉丁加奴会见前联邦大法官,Tun Salleh。当时他也是丁加奴州行政议员。和他一起接见我们的还有另外一位负责法律事务的行政议员。

我们向他们表达了我们对回教刑事法的担心,特别是通奸和强奸部分。在回教刑事法,两个成年人,如果不是夫妻,就算是自愿发生性行为,也会被判死刑。一名妇女如果不幸被强奸,如果她不能提出4名有诚信的男性证人,回教法庭是不能把强奸者定罪。反之,受害者还可能被判诬告。我们认为这样的举证要求,是不可能把强奸者定罪的。他们提出了他们的理由,但是我们并不满意。今天也忘了他们当时提出的理由是什么了。

刑事法是中央政府的权力,所以就算州政府通过了州回教刑事法,有关法律也是不能被执行。所以当时我们的看法是回教党只是为了向他们的支持者交代,不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过后相关的讨论也冷淡下来,特别是回教党在2004年大选大败后,回教党自身也很少谈回教刑事法。一直到了现在,安华向回教法庭投诉賽夫诬告,回教刑事法又被提起了。

刚才向一位律师朋友证实,刑事法是普通法庭的权限,回教法庭没有权限审理刑事案。在她的印象里,回教法庭没有审理过类似案件。先例一开,非常危险。

另外一位朋友,在他给我的电邮中有一段话非常有意义,获得他的同意转载在这里。

“此先例一开,就会合理化回教法对强暴案的审讯方式,对国内女性回教徒来说将是一场灾难。试想想,如果每个被强暴的妇女必须找出四个目睹她被人强暴的证人,她们告得进回教法庭吗?面对这样不合理的条例,她们会去接受审讯,还是含泪不说?这个条例简直就是criminalize女性回教徒,也让强暴犯逍遥法外,纵容更多强暴行为。”

1 comment:

Anonymous said...

会成为precedent的担心是真的。看看SinarHarian今天的封面新闻。
--Tindakan merujuk kes dakwaan liwat ke Mahkamah Syariah akan mencatatkan satu keputusan yang mengikat(precedent)dan tidak berlaku dalam sejarah Perundangan Islam di negara ini.

--Jika ini diterima, kes-kes yang serupa dengannya juga boleh dirujuk ke Mahkamah Syariah pada masa akan dat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