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回教法律,一名性犯罪受害者,必须出示4名有公信力男性证人,以证明性罪案的发生。若无法列举出4名有公信力的男性证人,举报者可以在诬告他人通奸罪名下,被判罚款或监禁。一位普通人都知道,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在这样的法律下,性犯罪者可以说是‘高枕无忧’。这也是我们反对回教刑事法的原因之一。
因此我觉得安华向宗教局投诉是双刃剑,伤敌,也可能伤己。安华需要好好思考这样做所可能带来的反效果。
根据回教法律,一名性犯罪受害者,必须出示4名有公信力男性证人,以证明性罪案的发生。若无法列举出4名有公信力的男性证人,举报者可以在诬告他人通奸罪名下,被判罚款或监禁。一位普通人都知道,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在这样的法律下,性犯罪者可以说是‘高枕无忧’。这也是我们反对回教刑事法的原因之一。
因此我觉得安华向宗教局投诉是双刃剑,伤敌,也可能伤己。安华需要好好思考这样做所可能带来的反效果。
5 comments:
乱了阵脚,失了方寸,丢了冷静。
安华从起初的神情淡定,到涉及鸡奸疑案后的满脸愤怒,十年前的阴影始终埋在心里灵里挥之不去,如处理不当,败事矣!
和几位非政府组织的朋友讨论了安华向回教法庭投诉赛夫的案件。我们都很担心这起事件可能引起的后遗症。
第一,刑事法是普通法庭的权限。回教法庭没有权限处理刑事法。
第二,如果回教法庭处理这起案件,这将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以后一位回教徒强奸犯要求上回教法庭讨回清白,我们怎么办?
你没有解释我也不懂它的关键性。法律是讲precedent的 ,开了头,收不了尾。这又令我想起那位被抢尸的颜姓旧邻居,他们可怜的家属!
公民社会将针对这件事发表联署声明。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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