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9, 2008

安华向宗教局投诉是双刃剑

为了反击赛夫布哈里、巫统及马来主流媒体,安华向宗教局投报赛夫诬告他鸡奸。虽然安华这样做可能在马来社会获得支持,但也可能在公民社会引起反效果。这也会让非回教徒社会担心,马来西亚会进一步走向回教国。

根据回教法律,一名性犯罪受害者,必须出示4名有公信力男性证人,以证明性罪案的发生。若无法列举出4名有公信力的男性证人,举报者可以在诬告他人通奸罪名下,被判罚款或监禁。一位普通人都知道,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在这样的法律下,性犯罪者可以说是‘高枕无忧’。这也是我们反对回教刑事法的原因之一。

因此我觉得安华向宗教局投诉是双刃剑,伤敌,也可能伤己。安华需要好好思考这样做所可能带来的反效果。

5 comments:

凌国文 said...

乱了阵脚,失了方寸,丢了冷静。

Anonymous said...

安华从起初的神情淡定,到涉及鸡奸疑案后的满脸愤怒,十年前的阴影始终埋在心里灵里挥之不去,如处理不当,败事矣!

lkf said...

和几位非政府组织的朋友讨论了安华向回教法庭投诉赛夫的案件。我们都很担心这起事件可能引起的后遗症。
第一,刑事法是普通法庭的权限。回教法庭没有权限处理刑事法。
第二,如果回教法庭处理这起案件,这将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以后一位回教徒强奸犯要求上回教法庭讨回清白,我们怎么办?

koon said...

你没有解释我也不懂它的关键性。法律是讲precedent的 ,开了头,收不了尾。这又令我想起那位被抢尸的颜姓旧邻居,他们可怜的家属!

lkf said...

公民社会将针对这件事发表联署声明。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