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向他们表达了我们对回教刑事法的担心,特别是通奸和强奸部分。在回教刑事法,两个成年人,如果不是夫妻,就算是自愿发生性行为,也会被判死刑。一名妇女如果不幸被强奸,如果她不能提出4名有诚信的男性证人,回教法庭是不能把强奸者定罪。反之,受害者还可能被判诬告。我们认为这样的举证要求,是不可能把强奸者定罪的。他们提出了他们的理由,但是我们并不满意。今天也忘了他们当时提出的理由是什么了。
刑事法是中央政府的权力,所以就算州政府通过了州回教刑事法,有关法律也是不能被执行。所以当时我们的看法是回教党只是为了向他们的支持者交代,不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过后相关的讨论也冷淡下来,特别是回教党在2004年大选大败后,回教党自身也很少谈回教刑事法。一直到了现在,安华向回教法庭投诉賽夫诬告,回教刑事法又被提起了。
刚才向一位律师朋友证实,刑事法是普通法庭的权限,回教法庭没有权限审理刑事案。在她的印象里,回教法庭没有审理过类似案件。先例一开,非常危险。
另外一位朋友,在他给我的电邮中有一段话非常有意义,获得他的同意转载在这里。
“此先例一开,就会合理化回教法对强暴案的审讯方式,
1 comment:
会成为precedent的担心是真的。看看SinarHarian今天的封面新闻。
--Tindakan merujuk kes dakwaan liwat ke Mahkamah Syariah akan mencatatkan satu keputusan yang mengikat(precedent)dan tidak berlaku dalam sejarah Perundangan Islam di negara ini.
--Jika ini diterima, kes-kes yang serupa dengannya juga boleh dirujuk ke Mahkamah Syariah pada masa akan dat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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