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25, 2007

四等公民

民政党青年团副团长帕兰佐迪的文告,《从生到死都受歧视》,形容马来西亚印度人“享有的是第四等公民的待遇”。文告的具体内容就不说了,倒是很想知道,帕兰佐迪是如何把公民分为四等。可惜他的文告却没有提到这一点。

我个人的分类是:

第一等公民
支持巫统的马来人。

第二等公民
其他的马来人及土著。

第三等公民
华人。

第四等公民
印度人。

有人有其他的分法吗?

2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請問土著有包括伊班人、卡達山人……嗎?
再來,以後那些有了公民權的外勞們,該怎麼分類?

lkf said...

請問土著有包括伊班人、卡達山人……嗎?
包括

再來,以後那些有了公民權的外勞們,該怎麼分類?
如果支持巫统的是第一等公民。
如果不支持巫统的是第二等公民。

我乱讲的,你不要太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