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党青年团副团长帕兰佐迪的文告,《从生到死都受歧视》,形容马来西亚印度人“享有的是第四等公民的待遇”。文告的具体内容就不说了,倒是很想知道,帕兰佐迪是如何把公民分为四等。可惜他的文告却没有提到这一点。
我个人的分类是:
第一等公民支持巫统的马来人。
第二等公民其他的马来人及土著。
第三等公民华人。
第四等公民印度人。
有人有其他的分法吗?
請問土著有包括伊班人、卡達山人……嗎?再來,以後那些有了公民權的外勞們,該怎麼分類?
請問土著有包括伊班人、卡達山人……嗎?包括再來,以後那些有了公民權的外勞們,該怎麼分類?如果支持巫统的是第一等公民。如果不支持巫统的是第二等公民。我乱讲的,你不要太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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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omments:
請問土著有包括伊班人、卡達山人……嗎?
再來,以後那些有了公民權的外勞們,該怎麼分類?
請問土著有包括伊班人、卡達山人……嗎?
包括
再來,以後那些有了公民權的外勞們,該怎麼分類?
如果支持巫统的是第一等公民。
如果不支持巫统的是第二等公民。
我乱讲的,你不要太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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