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16, 2008

铁证如山才能用内安法令?

再益伊布拉欣说辞职就辞职,绝不拖泥带水。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

昨晚星洲夜报第四版,马华总会长黄家定说:“当局必须掌握铁证如山的证据,证明有关人士威胁国家安全才能援引内安法令”。

唉,黄总啊黄总,其实啊就是因为没有证据,政府才用内安法令捉人。有证据何必还要援引内安法令呢?

黄总啊黄总,你到底是用什么来思考的?

8 comments:

Unknown said...

最可恶的是廖仲莱,他只反对内安法令用在陈云清身上,那么内安法令用在伯特拉与郭淑沁身上,他每意见。 典型的马华部长!要谈改革,简直是天方夜谭!

Victor Chan said...

慌 话 连 编, 欲 加 之 罪, 何 患 无 词,国 阵 的 家”丁“ 出 来 自 园 其 说, 为 了 在 位 的 家”犬“ 铺 路, 没 有 丝 毫 羞 耻 心。

Daniel Yip said...

对对对,一定要铁证如山,没有的话可以用刑事法377A/B/C,或手握可兰经发誓,或制造证据任选其一。

Anonymous said...

黄总,也很想用内安法令来保着“黄家”事业,不然“家犬”(借用VICTOR的形容词)将要成为三世祖,已经给他败完了。

Anonymous said...

我想请问,

如果首相不接受他的辞职。
他是否也能一样的辞职呢?

Anonymous said...

国阵白痴政府应该说,法庭的案件已堆集如山,为了减轻法庭的负担,以后要多用ISA!

lkf said...

旺璋,
你要辞职,老板可以不接受吗?

穎子 said...

他用屁股思考……

(我知道这个字眼很不文雅,不过我脑袋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这个。paise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