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马哈迪在司法短片的皇家调查委员会供证时说,委任法官是他的绝对权利。他不需要向任何人,包括大法官,解释他为什么委任或不委任谁担任法官。我觉得首相相信这项权力是不符合民主国家,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三权分立,三权互相监督、互相制衡的原则。我国是奉行西敏寺式民主。在这种制度下,立法权(国会)和行政权(政府)基本是由同一组人控制,因为行政权的首脑-首相,是由国会最大党的党领袖担任。然后首相从国会上下议员中委任他的内阁成员。因此在这种制度下,行政权及立法权肯定是同一组人。而我国执政党更控制了91%的国会议席,让国会沦落成树胶印。2007年12月更发生了警察包围国会,警察在国会逮捕公民等不尊敬国会的事情。
司法是最后的防线了。但是,首相拥有委任法官的绝对权利,再加上司法短片所暴露的法官可以被操纵,这最后防线看起来也不存在了。因为首相拥有委任法官的绝对权利,肯定的他将委任自己喜欢/信任的人担任法官。被委任的法官难免会对首相感恩,所以很难有真正的司法独立。三权分立变成了行政权(首相)独大。
如果你问我对这个皇家调查委员会最大的期望是什么的话,我希望它能建议设立一个委任法官的机制。我希望能够有一个真正独立的司法。
4 comments:
马来西亚国会里那个最大的党动不动就威胁动用党鞭,加上大家一起叩头,国会自然勃不起来。
我不会对调查委员会有任何期待。它将和裸蹲案调查委员会一样让人失望。反而我对法国人民爱上街头的精神有期待。一双脚的效应或要大得多了。
上街头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制度,不是不要制度。
BERSIH上街头是要有公平干净的选举,不是不要选举。律师上街头是要司法独立,不是不要司法。
制度还是重要的。
上街头的出发点可以有很多。如果我有理由相信这制度不再公正,当制度被完全修改至体无完肤,当制度不再能保证政府成立当初和人民约定的社会契约时,人民可选择用脚去推动制度修正。如果上街头是种被允许在体制外运作的人权,在制度看似允许但事实上完全抗拒改制的当儿,我认为上街头的效应比寻求体制内推动改制要来大得多。
我上街头,是因为我不要现在的制度。
我只是要更好的制度。
我也上街头。集会自由是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力。民主社会上街头是体制内的人权,不是体制外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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