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PTP(first past the post)的選舉制度,所獲得的總選票未必反映所贏得的議席。我非常了解這種遊戲規則,因此我是可以接受A黨的總得票比較少但贏得議席比較多的成績,雖然我可能會覺得這不合理。但是前題必須是:這是一場公平乾淨自由的選舉。
讓我舉一個例子說明。假設甲國有100個議席,也假設選區劃分非常合理公平,每個選區都有1000位選民。也假設有A、B兩黨競選。也假設選舉乾淨公平自由。我們假設A黨在60個選區獲勝,得票率是501:499;A黨在其他的40個選區輸了,得票率是300:700。如果我們計算總選票,A黨只有47%,但是贏得的議席是60%。B黨的總選票是53%,但是贏得的議席卻只有40%。如果選舉是公平乾淨自由,B黨的支持者雖然不滿,但也只好接受這樣的選舉成績。可能他們會做的事是‘配票’,把支持者平均分到每個選區。
選舉不但必須公平乾淨自由,也必須被看到公平乾淨自由。如果選區劃分不公,選民分佈不均,選舉過程讓人覺得不公平不乾淨不自由,敗選的一方就會覺得不滿,事情就不會在選舉後塵埃落定。今天馬來西亞就是這樣的問題,選區劃分不公,個選區選民人數不均,選舉過程有舞弊疑點。就連選委會自己委任的選舉觀察團也說選舉“局部自由、肯定不公平”。你說,民聯的支持者不生氣嗎?
Thursday, May 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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