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杨伟光的家人,在新加坡总统府外下跪求情,不禁心里一阵心酸,眼泪也差一点流下来。对于杨伟光的家人来说,不管发生什么事,杨伟光始终是他们的家人。为了救杨伟光,他们愿意做任何事。亲情始终令人感动。
杨伟光的确犯错。贫穷、无知的确不是可以犯错的借口。杨伟光的运毒,的确直接、间接的伤害了一些人。但是真的只有把他处死才能弥补他的过错吗?终身监禁还不够吗?我们真的不能给杨伟光的生命第二个机会吗?
杨伟光的家人,还有超过十万名群众,只有一个微小的愿望,就是希望新加坡政府能够宽赦杨伟光,把他的死刑改为终身监禁。死囚要求宽赦,把死刑改为终身监禁本来就是司法体制的一部分。法律条文,特别是强制死刑的法律条文是很僵硬的,因此才有宽赦这一个比较人性的机制。
过去十多年,新加坡没有宽赦任何一名死囚。过去十多年来这些被处死的死囚没有一个值得宽赦吗?还是宽赦机制只是一个人道主义的摆设品?新加坡政府永远都不准备启动他们的宽赦机制?
一些人说,判了死刑就一定要执行,不然就违反了法治精神。我想问,把宽赦机制当着一项摆设品,是不是更加严重的破坏了法治精神?如果不是把宽赦机制当着摆设品,新加坡的法律部长如何能够在杨伟光还没呈上他的宽赦请愿书之前,就断言不会宽赦杨伟光?
我能够理解,对于被毒品直接或间接伤害过的人,他们对毒贩的‘恨’会比一般人深。每一个人都同意,我们要解决毒品泛滥的问题。我只是在想,处死一个被大毒蔻利用的无知少年,是解决毒品泛滥最好的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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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comments:
Singapore has a good governance, good reputations and emerged as clean and developed country.
Their success and united as one nation are proud and remarkable.
Legals and laws help them to uphold justice and fairness.
If the honourable President could pardon Yong's from death sentence to life imprison, a new history will be written and the country shall be overhelming respect for their humantarian rights support.
GOD BLESS !!
A Parent
法治精神仍旧是法治精神,如果我是政府,我也不会同意掘开新的一页。
我很同情当事者和家人,但是,同时我也不希望将来有人会利用这样的一个特赦法做同样的犯罪活动。
法律,很难向往后犯罪的人交代。我方了法,我也在牢中忏悔,写十万心经,再去求特赦,可以吗?
还是我要犯法,先写十万心经,被捉后我拿出来求特赦可以吗?为什么杨伟光可以,我不可以?
种种的问题是会滋生的。
坤珑,
如果你犯了法,现在真心忏悔了,你当然应该获得宽赦。忏悔的功德不可思议。
你的第二个问题,逻辑有点问题。你是假设杨伟光先抄了十万篇心经才犯法吗?如果不客气地说,这个假设是恶意的。
社会有很多问题,所以我们才要全面的思考。不要把问题简单化,认为把人处死就能解决问题。
大哥,我相信杨伟光是真心忏悔。我依然很同情他和家人。
我的第一和第二个问题,是针对如果杨伟光获得特赦后,别的人们是否可以利用特赦条件准备犯法?
红尘的事,归红尘解决,法界的事,还给法界。忏悔是法界的事。
为后人想,特赦不是解决之道,除非法律经过修改。
应该思考的问题是如何让人不犯法。所谓的特赦本来就是司法体制的一部分。人犯法的因素很多,有多少是因为知道能够获得特赦而犯法的呢?
忏悔不是所谓法界的事。佛教是入世救世的,没有所谓的红尘归红尘,法界归法界。
punishment without mercy is not justice.简单的翻译是“没有怜悯心的惩罚是不公义的。”一个简单的问题,死刑的惩罚有怜悯心吗?
简单的谈一下法治精神。在一些国家,妇女婚外性关系是要被判死刑的。难道我们可以说法律就是这样规定啊,所以法治精神就应该把她们处死。你能接受这样的法治精神吗?
“如果杨伟光获得特赦后,别的人们是否可以利用特赦条件准备犯法?”
这是一个假设性的问题。为了一个不确定的假设性问题,我们就否决了杨伟光获得宽赦的机会,公平吗?
人啊,你的恻隐之心去了那里?
ch
不,我不赞同死刑.可以不死刑,当然更好。
法律定下来,就应该实行,如果觉得需要,就应该更改。这就是法律。所以我很讨厌法律。但是,当前这个现在的社会需要,就是法律。
如果杨伟光真的可以被特赦,我也很开心。每个人有每个人不同需要面对的业报。我们可以不赞同别人的处罚方式,但是我们也没有能力去改变。小市民能做的是反映而已。
佛教是入世救世,但是并不直接的帮助。这一点,很难让别人接受。但事实如此。大菩萨应该做的就是设法修改法律。并不是一个一个去救。
忏悔是内心的一种翻新,忏悔后,必须勇于为自己所做的事负责。忏悔了之后,法律还是要遵守的。所造下的业,还是一定要清。
“妇女婚外性关系是要被判死刑”我当然不赞同,但不代表我们可以不尊重这个国家定下这个法律的权利。
国华兄,well said.。一路走下来,辛苦了。
坤珑,
修改法律的工作一直在进行着。但是在法律还没有被成功修改前,就什么都不做,看看杨伟光被吊死?
明知道不对的事,但是法律规定是这样,所以就接受?这不叫法治精神,这叫‘教条主义’。儒家说这是犬儒。
正掌心,
谢谢。沙巴收集了超过四万份签名,了不起。
““妇女婚外性关系是要被判死刑”我当然不赞同,但不代表我们可以不尊重这个国家定下这个法律的权利。 ”
如果一项法律是恶法的话,我们就不需要尊重,而且更应该设法促成它的改变。例如波博和希特勒定的法律在他们的政权下当然是有效的,合理的,必须执行的。但是我们能说为了法治精神或尊重这些国家的权利而不反对它吗?
仁
看来,我的表达能力真的有限。
一个国家定下法律是他们的权利,我们是尊重他们的权利。当然我们可以反对。我们可以大气的去反对,可以通过千千万万种方法去反对。
我也没有说我们必须眼睁睁的看着杨伟光去吊死,我们当然可以尽一切能力去争取特赦。明知道不对的事,我们可以尽力去改变,去修正。但如果改变不了,请问您有什么办法呢?
杨伟光如果可以被赦免,当然是万众期待,皆大欢喜。
当你说尊重他们立法的权利,你用什么立场反对他们立的恶法?
我们反对因为我们认为当权者没有权利立下不符合人权、不符合普世价值观的法律。
改变不了怎么办?
至少我们可以改变自己的态度,不要去合理化不合理的事。不要去为不合理合情的事找理由。不要把自己的心变成麻木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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